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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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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3日

关于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说明

 

一、严格执行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一线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须达到规定课时一半以上且满工作量,方可申报。满教学工作量的一线专任教师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正职校级领导每周承担不少于2节课的教学工作量;副职校级领导每周承担不少于3课时的教学工作量;中层干部每周承担不少于4节课(中学)、6节课(小学)的教学工作量。同时,正、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每学年要开展听课评课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要求。明确“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暂界定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SCI、EI、ISTP等收录的有关专业期刊正刊,不包括增刊、会议论文集、网络版及非正刊的特刊、专辑。明确“经市教师发展专业工程领导小组认定,或被吸收编入教材、教学参考书、配套练习等,经审查通过后公开出版并在一定范围的学校正式使用”是指由市教委列入“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或由教育部列入“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练习用书等。

三、落实学科教育专业团队建设和专业影响力要求。申报正高级的教师近五年须开展具有较高专业影响力的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论坛、公益讲座等,且取得良好效果。在学科教师专业团队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或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区两级双名工程团队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严格把握连续申报教师突出贡献。连续申报教师须“在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该突出贡献必须是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教学实践项目;或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且该专著作为申报人代表作参加当年教科研成果鉴定。

五、加强教育教学能力考查。根据学科教学规律,开展符合学科特点的“说一堂课”、“评一堂课”和“设计一单元”等考查方式,深入考查申报对象的教材分析、教学目标设计、教法学法、教学过程、教学风格以及基本素养等能力;开展学科专业素养测试,考查申报教师的教学理念和课堂能力素养等。

六、激励教师在市级在线课程教学中作贡献。对近年来参与课程教学资源开发、市级中小学网上教育教学平台建设的教师,特别是疫情期间积极投入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引导教研员赴基层学校开展教学实践与指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精神,引导教研员深入基层学校开展教学实践与指导,对5年内赴基层定点学校开展课堂教学和教研活动,平均每周满4课时的教研员,可作为一线教师申报参评。